一、事项类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五)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六)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八)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九)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内乘坐39路、27路、30路公交车到开封市民之家下车即可)。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http://www.kfzwfw.gov.cn/)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抽中项目组织现场验收时间)
六、咨询电话:0371-23857375,0371-23991286
七、投诉电话:0371-23982206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流程: